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来张、返张人员自主申报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央和省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强来张或返张人员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即日起,实行来张、返张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来张或返张人员有疫区居住史、途经史或者与疫区人员、患病人员接触史,应在24小时内向单位主管部门或者驻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
2、来张或返张人员不得携带或托运、转运行李、物品中含有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及其他可能含有病原体物品。
3、任何人不得阻挠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生产以及侵犯企业及返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4、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违法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县乡村公路,影响交通运输秩序。
5、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外省(市)和本省外市来张、张家口籍外出返张人员需在到达张家口行政区域24小时之内,主动申报登记个人信息。上述人员必须确保个人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于瞒报、迟报、不如实上报个人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为方便广大来张、返张人员信息申报登记,请以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快速进入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提交相关内容。此二维码与张家口市疫情联防联控“云登记”管理系统联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