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护我区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批准,未取得有效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即为非法采矿。
二、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禁以矿山恢复治理、修建基础设施,规模化养殖、种植或以其他名义变相进行非法开采销售矿产资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撤走开采机械设备,立即对建筑物和相关设备进行拆除清理。拒不停止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包括参与探、采、挖、洗、选、运输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罚,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查封、扣押相关非法开采设备。
三、对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一律列入“扫黑除恶”范围,予以从严从重打击。
四、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举报电话:
区政府区长刘超:18803138320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郑有宏:16631303699
区政府副区长贾玉军:1880313909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0313-4230281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