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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地发布重要通告!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       供稿:张家口日报       编辑: admin       浏览: 1013次

张家口市宣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有效信息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实施疫情防控有效信息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近期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宣未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报备,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
2、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未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报备、未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
3、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宣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人员;
4、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离开居家隔离的人员;
5、非法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品销售、加工、运输等行为的;
6、其他涉及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等。

二、举报方式

可拨打24小时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313-3238711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三、办理方式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如实登记举报人相关信息,并第一时间将举报信息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四、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信息,两人及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同时,对举报者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当事人及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其他未尽事宜,由宣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说明。


五、责任追究

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受理单位将依法保护举报者隐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张家口市宣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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