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宣化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供稿: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admin       浏览: 1198次

宣化公安分局

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化区集中供热办公室

关于依法打击盗窃热能和扰乱供热秩序

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发现个别小区、个人出现未缴纳采暖费、擅自开启阀门、拖欠采暖费以及阻碍供热企业正常工作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供热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维护广大居民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扫黑除恶”新形势,确保供热运行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城镇供用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并给予严厉打击;

   (一)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和启用强制循环设施;

   (二)擅自拆除封签、私自开启阀门、计量器具等供暖设施设备;

   (三)改装室内设施,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

   (四)故意拖欠采暖费的,或未缴纳采暖费私自启封偷暖;

   (五)以其他方法偷暖和破坏供热设施;

   (六)阻碍供热企业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二、供热企业发现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及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等行为,应当立即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措施进行制止,保护、固定现场及证据,交由公安机关或者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有关措施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及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对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及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供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2000元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宣化公安分局:110

   宣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380211

   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382208

   宣化区集中供热办公室:3238221


五、以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拒绝或阻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化公安分局   
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化区集中供热办公室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时间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