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8条段高速收费标准有变!试行期2年!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核定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等8条段高速公路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到,太行山高速京蔚段、涞曲段、西阜保定段、西阜石家庄段、平赞段、唐廊高速唐山段等6条路段临时收费标准于2020年12月27日到期,迁曹高速公路雷庄互通至沿海高速段临时收费标准于2021年1月14日到期,到期后与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等8条路段执行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核定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等8条段高速公路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等8条段高速公路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0〕141号),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拟于今年年底前开通运营,鉴于各项目尚未完成全部投资,难以准确测算成本,不具备召开收费标准听证会的条件,经研究,太行山高速公路京蔚段等8条路段暂按试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待项目全部建成完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收费标准
太行山高速京蔚段、涞曲段、西阜保定段、西阜石家庄段、平赞段、唐廊高速唐山段等6条路段临时收费标准于2020年12月27日到期,迁曹高速公路雷庄互通至沿海高速段临时收费标准于2021年1月14日到期,到期后与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等8条路段执行收费标准见表1。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实施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2.本通知中,太行山高速京蔚段、涞曲段、西阜保定段、西阜石家庄段、平赞段、唐廊高速唐山段等6条路段临时收费自2020年12月28日起执行,迁曹高速公路雷庄互通至沿海高速段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自收费之日起执行,8条路段收费标准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