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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供稿:张家口晚报       编辑: admin       浏览: 1665次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换发伤残证的通知


   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文件精神和河北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进行的是《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伤残公务员证》4种原民政部管理、发放的证件换发工作。请符合办理条件人员携带旧证、个人照片等资料于12月10号前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

一、换证资料:

1、伤残证复印件2份;

2、个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照片4张(小2寸照片),人民警察穿警服照片(退休穿便装);

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二、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张家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优待证年检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规定,2018年12月开始,河北省就开始对辖区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根据前述规定明确,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持有的《优待证》每2年审验一次。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提醒我市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及时进行审验,以便继续享受优待。我市各县区审验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12月31日。

   审验时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优待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退役证原件或县区人武部出具的入退伍证明、档案中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等、户口簿原件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各县区通知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各地或略有差异,具体以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1、由《优待证》持证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相关审验信息并提交《优待证》;

   2、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规定时间,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审验合格后的《优待证》返还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并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再返还《优待证》持证人。

   3、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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