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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供稿:张家口公安       编辑: admin       浏览: 382次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

犯罪活动的通告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强源头治理,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遏制此类犯罪发展蔓延,张家口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张家口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公司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就严厉惩戒非法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指(以手机卡为例):开卡团伙,系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的人员。带队团伙,系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收卡团伙,系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贩卡团伙,系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二、全面打击2类团伙:手机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重点打击3类人员: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三、重点惩戒:开办贩卖“两卡”以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及人员。对此次“断卡”行动中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列入一级管理,限制其5年内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公安机关认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和单位,列入二级管理,限制其2年内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对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下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及物联网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可向通信企业申请恢复并保留一个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累计两次及以上被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的,列入一级管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请广大市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深刻认识非法买卖“两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不贪图蝇头小利,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坚决不当不法分子的帮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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