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法停车治理的通告!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箭头方向停放在泊位内,严禁压线,逆向停放。
非机动车停放应当停在规定区域内,不得停放在机动车位上。
2、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3、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5、沿街门市店铺按照门前五包要求,自觉保持店前进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6、机动车停放不得堵塞小区、单位、道路出入口。
7、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停放车辆。
8、非充电车辆严禁占用充电桩泊位停放。
9、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增加执勤警力,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拍照记录处罚、拖移车辆等措施确保道路正常通行。
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O二O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