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二、整治措施
1、划定禁行区域,2020年8月1日零时起,上述车辆24小时禁止在主城区范围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宣化北外环路以南道路(不含北外环路);察哈尔大街、柳川西路以东道路(不含察哈尔大街、柳川西路);滨河北路以北道路(不含滨河北路);长平路以西道路(含长平路)。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扣留车辆或罚款教育。2、对涉嫌非法营运的低速电动车,交通运输部门给予上限处罚。3、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净化市场环境,进行源头治理。
三、便民服务行业用车管理
对于送水、快递等服务行业用车,给予一定的缓冲期,暂不纳入治理范围,须喷涂特定标识,按照交规行驶。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