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高考期间噪声扰民的 公告
张北县人民政府
高考临近,为了给我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高考期间(7月6日至7月8日),我县将加强县城范围内各类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特别是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使用大功率音响举办演唱会、文艺演出、广场舞、婚丧嫁娶等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内)。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的规定。7月7日、8日考试期间,在张北一中、德智中学周围500米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过往车辆绕行。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张北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