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经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以下四类违法行为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
(二)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
(三)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四)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引起火灾,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线索,对举报提供重要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311-87908272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12369
河北省公安厅:0311-66993100
各地公安机关: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公安厅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