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开区
关于境外入境返回人员
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和隔离医学观察费用
支付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入境来冀人员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和隔离医学观察费用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政传〔2020〕6号),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境外入境返回人员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和隔离医学观察费用支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境外入境返回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中,回国人员医疗费用支付,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12号)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参加医保的医疗费用支付执行医保政策规定,未参加医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2、境外入境返回人员应该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核酸检测,个人免费,检测费用由政府统一承担。
3、境外入境返回人员在指定场所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人员个人负担。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隔离场所收费标准监管,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不合理收费、牟取暴利等行为。
4、境外入境返回人员中,接受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可以离开的、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可以离开的和经治疗符合出院标准可以离开的由隔离点或定点医院送至机场、车站或市内交接点,后续行程费用由个人负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张家口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