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条例》共七章三十七条,涵盖了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职责;鼓励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推动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实行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提供,推行净菜上市等源头减量措施;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具体要求,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人、公共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等各类主体责任;强调对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特别是厨余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推广“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增强可回收物收集及资源化利用的便捷性。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分类技能。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还为市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供了明确指引,对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节约使用资源和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