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已销户用户结余电费退费公告
已销户用户结余电费退费公告
为加强电费账务管理,规范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维护电力客户权益,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273-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国网财/2350-2018)文件精神,现开展已销户但仍有余额用户的退费工作,请有办理退费需要的用户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属地供电所办理。
一、办理退费所需资料
(一)个人客户
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联号)。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二)政企客户
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客户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及原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办理委托书。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同时提供用电人和收款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退费办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请有办理退费需要的用户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属地供电所办理。
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