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多地最新通告!
近期,全国多地连续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冬春期间火灾防范工作,强化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全区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两个小时防火巡查一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三、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营业期间,应保持全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占堵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七、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广告牌、防护网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八、严禁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建筑的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各类场所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要严格管控电源、火源等风险,做好应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十、各单位和居住场所要经常性开展电源、火源、气源等安全检查,定期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
十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屏、楼宇电视等宣传媒介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片,营造浓厚氛围。
十二、商场市场周边仓储设施要保持安全的防火间距,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堆垛物品严格按照要求摆放。
十三、其他的消防违法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并做好相关工作,欢迎广大群众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举报各类消防违法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桥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8日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联合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
一、节假日期间,火灾隐患增多,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防范措施,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二、举办民俗活动时,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章动用明火,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三、社会单位要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力量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社会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器线路安装敷设,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
五、社会单位要完善消防设施,谨慎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电线;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严格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六、KTV、电影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要加强值班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七、单位、居民家庭要及时检查和更换残破老化的电线,正确敷设电气线路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和过载保护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居民应当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器具损坏、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报修。
九、使用电动车应选择合格产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车辆曝晒和淋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不可在高温、高热环境及楼梯间、安全通道处充电。
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要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线路;遇有火灾发生时,要保持镇定,可将毛巾、衣服等浸湿捂住口鼻,选择就近安全出口有序撤离,勿乘坐电梯。
十一、公众聚集场所严禁放置罐装喷剂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和接触不良;灭火器要定期检查,确保有效好用。
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桥东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场所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二、冷库严禁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要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严禁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五、严禁在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七、严禁在场所室内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八、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作隔热保温层或者防火分隔。
九、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
十、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12345”投诉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