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公布!明年5月1日起施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17日正式公布,共6章60条,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
《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重点规定如下内容↓↓↓
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完善支付业务规则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