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车主注意!办理这项业务不用提交居住证了!
近日,公安部推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根据河北省交警总队关于《方便农村群众申办交管牌证和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23年8月28日起,推行摩托车登记省内“一证通办”。
户籍登记地为河北省范围内的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省内“一证通办”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业务,无需提交在张家口的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证明,从而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手续。(户籍登记地为河北省以外的居民办理上述业务,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另外,车主户籍登记地为张家口以外的居民(含省外),办理登记在张家口(冀G)摩托车的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登记证书业务、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同样可以享受“一证通办”,不用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