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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发放补助!执行至年底!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供稿:张家口日报       编辑: admin       浏览: 485次


  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推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尽早释放红利,8月16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根据通知,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两种途径。


  “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当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国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及时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自主申报。企业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对企业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核实。对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通过国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或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经办机构将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领方式。


  另外,此项政策未对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用途作限制性规定,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这部分资金。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自今年6月河北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以来,截至9月8日,全省累计为2701家单位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1314.9万元,惠及高校毕业生8766人。


  需要注意的是,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让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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