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为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最新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二)健全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确定应承接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设的事项,修订完善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进行联合审核,修订印发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各市、县要根据上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并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一事项实施规范标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引领和指导作用,统筹规范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事项拆分、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有新规定的,省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进行调整。
(一)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审核办理流程,多渠道、多方式及时送达办理结果。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一)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领用、社会保险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日办结制度。大力推进涉企经营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提供更多套餐式服务。整合准营信息,实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涉企证照信息的联动变更。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实现涉企注销业务跨部门同步办理。梳理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主题式服务事项,推进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教育等领域的民生服务协同办理。
(五)创新方式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鼓励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延时错时、预约办理等服务。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扩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推进“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
四、全面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一)加强平台集约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能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系统,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信息化项目初审、立项时,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平台管理部门意见;确有必要单独建设的,要把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条件。市一体化平台主要功能的升级,要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县级不得建设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已经建设的2023年底前完成向市级平台的迁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编制、场地、信息化保障。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市、县政府对本地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本地工作举措,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配齐配强政务服务人员力量,重点保障一线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需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推动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和年度考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的市、县,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加快推动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
(三)抓好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作为省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群众评议、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作用,对审批服务办理、服务平台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