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张家口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改造模式、优选改造项目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
开展竞争性评审,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推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评审,激发小区居民参与改造主动性,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各县(市、区)可根据小区破损程度、基础设施缺失现状、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比率和主动参与程度、资金自筹比例、改后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选项对拟改小区进行量化评分,依据各小区得分差额确定下一年度拟改项目。
各地要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并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聚焦居民“急难愁盼”问题
鼓励市、县以改造为抓手,补齐社区公共服务短板。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急需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解决“一老一小”方面难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供电、供暖、供水、排水等老旧管线以及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应改尽改,将建筑节能改造、电动车充电桩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入改造。
各地应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
把好计划申报关,成熟度高、设计方案完备项目优先入选
小区改造方案经80%以上户数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组织小区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各地申报年度改造计划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严禁将不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严禁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市级根据县(市、区)改造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对拟申报国家年度改造计划小区进行把关会审,优先将成熟度高、设计方案完备的小区纳入年度改造。
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各地应当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落实资金共担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各地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共同探索适合改造需要的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专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的加装电梯、建设停车设施项目,以及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规范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挖掘运营社区服务等改造项目收益点,通过项目后续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实现可持续。
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打造舒心工程、放心工程
各地应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各地将设立公开电话或利用“河北老旧小区改造”微信公众号等,畅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跟进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真正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成便民工程、舒心工程和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