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是……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张家口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二、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三、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