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张家口市第四医院新冠病毒核酸采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       供稿:张家口市第四医院       编辑: admin       浏览: 5525次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函[2022]39号)要求,我院从2022年4月7日起调整核酸检测费用,告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10混检  6/人次     

1:1单检  28/人次  


二、核酸采集时间:24小时(消毒时段暂停采集)

8:00--11:30

正常采集

单检、混检均可

11:30--13:00

采集处消毒,暂停采集


13:00--17:00

正常采集    

单检、混检均可

17:00--18:30

采集处消毒,暂停采集


18:30--次日06:30

正常采集    

只做单检

6:30--8:00

采集处消毒,暂停采集


三、出报告时间:

采集时间

报告出具时间

21:00--次日8:00

13:00

8:00--10:30

15:00

10:30--16:00

21:00

16:00—21:00

24:00

纸质报告可在医院大楼北侧门厅自助机上刷身份证或核酸检测条码打印,核酸检测结果在河北健康码显示。


四、核酸采集地点:

核酸采集处设于医院大楼东侧,无需进入门诊大厅。


五、核酸采集流程:

手机登录“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微信公众号“快速核酸检测”通道,填写信息完成自助缴费后直接到采集处进行标本采样即可。(具体流程张贴于采集处外墙)


六、发票获取方式

缴费完成后点击查看发票信息,登录河北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hebcz.cn)获取电子票据信息并自行打印。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为避免采样时出现呕吐等情况,采样前2小时请勿进食。2、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饮酒、嚼口香糖。3、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请您有序排队,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张家口市第四医院

202247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时间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