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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张家口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供稿:
张家口发布
编辑:
admin
浏览:
983次
张家口市教育局
关于严格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确保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和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二十条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1.
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遵照2021年学生网上填报志愿,市考试院按照分数(文化成绩+体育成绩+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技术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2.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与本市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依据省厅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确定的自主招生比例,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限定在学校所在县区范围内,比例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的5%。
4.2022年,将张家口市第一中学等本市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名额向有需求的县区进行分配,稳定县区中小学生源,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升。
5.全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志愿征集补录阶段,依据全市初中毕业生录取情况和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空额情况,可对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适当调整志愿填报范围。
6.全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考生可报考在本县区有招生指标的本市优质公办高中学校、初中学校所在县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全市范围内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外经我市确认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
7.全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报名,往届生不得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8.
具有张家口市户籍,在外省就读初中的毕业生,若计划报考市内普通高中,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县区参加中考报名,
考生可报考在本县区有招生指标的本市优质公办高中学校、户籍所在县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全市范围内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外经我市确认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
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我市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9.报考艺体类普通高中的考生,经所报考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后,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按照专业进行报名。考生须达到艺体类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
10.
在省内市外就读初中的毕业生,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执行省教育厅规定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市普通高中报考政策,
中考分数达到所报普通民办高中学校在张家口市招生最低录取分数。
1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执行我市相关招生政策和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数量,逐年递减,2023年停止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市招生。
12.2022年,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外民办普通高中,须提前以市级为单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函告我市,明确招收条件、收费标准,经我市确认后向社会公示,统一组织网上招录。
13.
2021年在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部分市外普通高中,2022年取消其在本市招生资格。
14.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15.严禁普通高中委托社会机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1
6.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严禁进行预约报名、意向登记、承诺录取等方式进行招生,严禁虚假宣传、发布违规信息影响学生正常报考和录取。
17.全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经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提前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
18.各县区、各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有关政策,科学指导部分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19.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联合相关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20.本通知若与上级要求不一致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2022年招生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张家口市教育局。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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