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僵尸车的通知
经开区关于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
专项行动的通告
“僵尸车”有碍市容,影响停车位流转使用,成为城市管理一大痛点。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发挥公共停车资源效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经开区决定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由交警、城管、市场、住建等部门联合行动,对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停车场、商贸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内。
二、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车辆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无法行驶、号牌缺失等多种情形的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瓶车等。
三、处置办法
自行清理: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的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车辆自行清理。
强制拖移:对逾期仍未自行移走的“僵尸车”,经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后,由交警部门为执法主体,城管、市场、住建、镇街等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实施拖移,集中停放至指定地点。拖移、停放费用由车主自负。
后续处理:对拖移至停车场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程序报废;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僵尸车”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为我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联系 · 电话
区城管局:4018526;
交警支队四大队:8688336;
交警支队五大队:8688310。
经开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