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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项目代收代退保证金退还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       供稿:张垣微政务       编辑: admin       浏览: 366次
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项目代收代退保证金退还程序的通知

1.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活动中的保证金退还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2. 招标人(采购人)及受其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届满前退还保证金;法律法规无明确期限规定的,应在招标人、采购人及受其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约定的退还期限届满前退还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保证金时,由社会代理机构向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提供未中标表并加盖该社会代理机构单位公章,退还中标保证金时,由社会代理机构向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提供中标表并加盖该社会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购买人)单位公章,并向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科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加盖代理公司的公章。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人及受其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并确认后,依照法规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转交招标人。若因招标人及受其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料产生纠纷的,由招标人及受其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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