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张家口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环境监控中心与市气象局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分析,预计我市3月10日零时至3月14日24时空气静稳,不利于污染物扩散,AQI指数将达200以上,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自3月10日零时起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将根据AQI指数和实时监测数据、经监测预警组等专家会商后另行通知。
在此倡议,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全市292家重点行业企业将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不采取管控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按预案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削减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
②通用减排措施
a.移动源控制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军队、警务、无线电监测、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城管执法、运钞车辆、民生保障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各县区城区内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区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非道路移动源措施: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b.扬尘源控制措施
交通扬尘: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非冰冻期增加湿扫、喷水一次,但应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施工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除涉及民生、冬奥、扶贫等重点项目和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
企业堆场: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堆场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所有企业(包括垃圾填埋场和转运站)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土堆、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增加洒水降尘一次。
c.生活源控制措施
各县区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