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经开区关于申请 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5日       供稿:张家口发布       编辑: admin       浏览: 354次

为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规模,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增长工作经验,使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

见习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加强见习单位管理,稳定见习岗位。进一步简化优化见习单位认定程序,鼓励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公布、随时对接、随时上岗的工作流程,保障用人单位及时提供优质见习岗位,促进有见习意愿符合条件人员尽快上岗参加见习。


见习待遇

根据《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张财字【2020】3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精神,凡与经开区见习单位签订“张家口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3-12个月,终止见习后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对不能严格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等规定的见习单位,下年度不得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报名方式

1、有见习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携带本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及按要求填写《张家口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张家口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到经开区审批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202室登记。(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需盖单位公章)


2、联系方式:

经开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0313-71596744


相关要求

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青年的就业见习协议;见习青年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将终止协议报经开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日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时间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