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任务书”来了
由重点领域协同向规则协同并重转变
建设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任务书”来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经过三年时间,京津冀区域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障碍有效破除,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
着眼京津冀区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行动方案》明确了六大重点任务,包括规范市场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国际化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以及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
一流营商环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应有之义。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吴小雁撰文指出,《行动方案》是京津冀加快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加快实施《行动方案》,能够为京津冀由重点领域协同向规则协同并重转变提供重要指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营商环境新动力。
统一的规则标准是优化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下,方案既充分尊重三地发展阶段不同、营商环境水平有异的现实基础,又突出强调发挥三地比较优势,以规则协同引领发展新阶段。
市场环境建设方面,《行动方案》聚焦“畅通”与“协作”两个关键词,进行了部署安排。主要举措有,推进三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规则和流程统一,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等,开展三地交叉互查,实现交叉检查结果通报互认。
法治环境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规范统一监管执法标准、提高三地司法协同质效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展开来看,三地将探索联合发布统一的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鼓励各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建立京津冀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和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
投资贸易环境方面,《行动方案》明确,支持三地因地制宜向自贸试验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强化京津冀区域海关监管服务协作,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
为要素自由顺畅流动创造良好条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区域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科技与人才要素的高效流动、产业链之间的深度融合,能够为三地创新发展、合作共赢带来更多机遇。《行动方案》提出了保障科技、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的诸多举措。
按照《行动方案》,三地将建立完善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鼓励三地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产学研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研究修订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聚焦集成电路、网络安全、安全应急装备等重点领域,合力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雄安新区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区域。着眼于更好地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落实落地,《行动方案》为雄安新区量身定制了相关措施。
围绕涉企服务,提出聚焦重点项目和疏解企业办事需求,持续推动更多关联事项集成办,推动产业项目用地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加快形成具有雄安新区特色的土地供应模式。
围绕重点领域对外开放,提出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跨境人民币贷款等工作,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
“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键点,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高频词。《行动方案》明确做好“服务”的具体措施,让广大企业和居民从协同发展中增进获得感。
政务服务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提升异地办事便利度、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在提升互通水平上,三地将探索推动一批高频“一件事”在京津冀地区实现跨域通办、异地可办,推进京津冀资质资格互认、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互通互认。在提升便利程度上,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将京津冀区域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京津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
公共服务方面,《行动方案》重在推动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共享。
教育方面,将推动京津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与河北省学校开展跨区域合作办学,组建京津冀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型高校、师范院校等不同类型的高校联盟。医疗方面,将加快建设京津冀医联体,继续扩大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为三地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