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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速领取!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4日       供稿:张家口市退役军人       编辑: admin       浏览: 494次

张家口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按照河北省统一部署,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我市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符合申领优待证人员范围:1.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 (抚养人)、子女,以及生前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

二、申领优待证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退役军人:1.身份证;2.户口簿;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5.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1.身份证;2.户口簿;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5.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 (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电子照片要求:1.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执行,申请人不着制式服装;2.像素: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3.分辨率:300DPI;4.格式:JPEG;5.大小:20K-50K。

三、申领优待证步骤:第一步:优待证申请前,申请人应先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省份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申请河北省发放优待证的需提供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发放优待证。

四、优待证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提出申请。

(二)入户办理。对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也可关注“张家口市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进行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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