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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征兵工作开始!张家口优惠政策来了!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供稿:张家口发布       编辑: admin       浏览: 2977次

青春有梦  强军有我

致广大适龄青年的一封信


广大适龄青年:

富国强兵,国之要务。携笔从戎,报效祖国。
2022年征兵工作已经拉开帷幕。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和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寄语广大青年:“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当代青年的前景空前光明,希望大家努力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作为新时期的有志青年,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可爱、可信、可为的一代,理应响应国家号召,履行国防义务,着军装征战沙场,实现人生理想。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军队。在94年的光辉历程中,紧紧地和全国人民站在一起,为了民族的解放独立、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宁,出生入死,前赴后继,英勇奋斗,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立了不朽功勋。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伟大浪潮中,人民军队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不断加强质量建设,成为捍卫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保卫人民和平劳动成果的钢铁长城!
“报国自古英雄事”。投身绿色军营,大有作为。军队是一个“大家庭”,火热的军营生活,真挚的战友之情,值得你一生珍惜和眷恋;军队是一所“大学校”,能够培养大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有用之才;军队还是一座“大熔炉”,能够锤炼大家优良的作风、强健的体魄和顽强的意志。
强军之道,要在得人。张家口过去素有“第二延安”之称,现在又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一贯有着爱国拥军的光荣传统和从军报国的尚武情怀,希望你们把对祖国母亲最深厚、最神圣的情感,转化为参军报国的政治热情,珍惜身穿戎装的机会,发扬优良传统,接受祖国挑选,到军营这个大熔炉里施展才华、淬炼成钢,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篇章,把爱国之心化为报国之行,在兴军报国中绽放青春之光,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建功立业,用自己火热的青春谱写出国防建设的壮丽篇章!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征兵政策咨询电话

张家口市征兵办公室

8782615

8782617

桥东区征兵办公室

8783500

4050773

桥西区征兵办公室

8783510

2106681

宣化区征兵办公室

8783625

3056459

下花园区征兵办公室

8783535

5187640

万全区征兵办公室

8783580

4872356

崇礼区征兵办公室

8783610

康保县征兵办公室

8783545

5512145

沽源县征兵办公室

8783558

尚义县征兵办公室

8783560

4323520

张北县征兵办公室

8783570

5215717

怀安县征兵办公室

8783595

7827533

赤城县征兵办公室

8783600

6312261

怀来县征兵办公室

8783635

6230900

涿鹿县征兵办公室

8783645

6589369

蔚县征兵办公室

8783657

阳原县征兵办公室

8783660

7512239


下面是为大家重点梳理了张家口市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有关政策与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服役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选拔为军官



1.专科毕业生士兵专升本考学:①入伍前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②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③截至当年6月30日,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④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为良好以上。
2.本科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①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②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6周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③截至当年6月30日,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④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为良好以上。⑤被表彰为“四有”优秀个人或被评为优秀士兵。

退役后提升学历享受优惠政策



1.退役后专科升本科: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自2022年开始。
2.退役后考研:①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③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后就业享受优惠政策



1.公务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10%左右的定向招录名额。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3.国有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市国有企业分别按照每年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10%计划单列,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政法干警。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5.专武干部。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6.村官特岗教师。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聘时,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服役期间及退役后经济上享受优惠政策




1.津贴工资。服义务兵役期间领取义务兵津贴,列兵为每月最低1000元,上等兵每月最低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50元,中士最低为6870元,上士最低为7890元。
2.家庭优待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按不低于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31275元/年)。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按不低于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41700元/年)。
3.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各县区标准不一,桥东区2021年为40981.2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5.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本科以上毕业生15000元、专科毕业生10000元。
7.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从我市应征报名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符合条件的应征大学毕业生,凭往返乘车、住宿发票,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报销1次往返乘车和住宿费用(每人不超过2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的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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