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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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04/content_55847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