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书记直通车
营商环境
在线诉求
政策解答
热线简介
用户中心
政策解答
工商
教育
住房
交通
社保
其他
公积金
民政
公安
环保
税务
医保
政策解答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答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供稿:
河北人社
编辑:
admin
浏览:
363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上一篇: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 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
下一篇:
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