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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供稿:张家口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编辑: KXTglyzjk       浏览: 289次


  (一)借款人离异

拟变更后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变更: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有贷款期间没有逾期记录;

2.变更后借款人还款能力符合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要求;

3.已办妥抵押手续且变更后的借款人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及债权。

  

  (二)借款人信息变更

1.银行还款账号变更。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申请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贷款申请地业务办理部门办理还款账号变更。

借款人死亡、有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需持借款人死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到贷款申请地业务办理部门办理;   

借款人死亡、无共同借款人的,继承人需持借款人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到贷款申请地业务办理部门办理。

2.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借款人联系方式变动时应及时到贷款申请地业务办理部门进行联系方式变更。


  (三)借款人增加

1.贷前未婚,贷后结婚申请增加配偶为共同借款人,经审批、备案后可增加。

2.借款人死亡,继承人应持借款人死亡证明,向贷款地业务办理部门提出增加借款人申请,经审批、备案后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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