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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供稿:张家口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编辑: KXTglyzjk       浏览: 706次

  

  (一)贷款额度

1.最高申请贷款额不超过60万元;

2.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非限购地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限购地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套住房,非限购地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限购地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40%;

3.借款申请人月偿还本息额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扣除家庭现有其他贷款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家庭月收入一般指夫妻双方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之和;

其他家庭收入的认定范围:部队现役军人工资收入及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可以认定为家庭月收入;

4.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5.以上各款测算得出的贷款金额,按最低额度确定。

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房(二星级认定标准参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相关规定),在测算出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5%。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三)贷款利率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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