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清户(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及额度
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治疗后,可凭相关资料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
重大疾病包括以下九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1.提供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两年之内的《诊断书》;
(2)临床《病历》(可以是加盖病历复印专章或社保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3)收费票据(可以是出院结算专章或加盖社保档案室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
(5)本人银行卡。
2.提取额度: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自已负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