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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7日       供稿:医疗保障局        编辑: admin       浏览: 704次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我市出台了《张家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完善了门诊慢特病政策,提高了参保患者享受的待遇,扩大就医定点范围,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负担,让更多患者享受到医保政策,让百姓看得起病用得起药。

扩大了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由原来的20个病种增加到50个病种新增了高血压3高危及以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等30种门诊慢特病。

规定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按季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根据不同的病种设定了不同的最高支付额度,从400元到3000元不等,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血友病、肺动脉高压(动脉型肺动脉高压)、戈谢病、庞贝氏病、肝豆状核变性、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等暂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了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患多种不同类型疾病的,允许申报两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即参保患者最多可享受两种不同类的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慢特病用药、诊疗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其中尿毒症、血友病和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慢特病病种,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7个百分点。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与住院统筹支付合并计算,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

扩大了就医定点范围门诊慢特病患者在省内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可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省内无异地就医政策。市域内原门诊慢特病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保留。

优化了申报鉴定流程。门诊慢特病仍主要采取“网上”申报鉴定方式,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鉴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鉴定通过后参保患者当月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支持异地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省内无异地结算政策。跨省异地安置门诊慢特病患者,因省外未开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就近选择二级及以上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特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费用,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外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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