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自主缴费热点问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问:灵活就业人员能直接缴纳养老保险吗?
答:首次参保或者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渠道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及信息变更后,再通过税务提供的渠道缴费。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可直接通过税务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费。
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申报缴费期为每月的1日至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缴费期一般为当年9-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费款,不产生滞纳金。
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需要缴费的,可暂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为了保障缴费人相关待遇的及时享受,避免补差,建议按照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缴费。
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按什么标准缴费?已缴费的需要补差吗?
答: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缴费基数应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已缴费且缴费基数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按规定需要补缴差额。
问: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费款,该如何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特殊业务(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需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2021年1月1日起,灵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窗口、“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报缴费,后续将陆续开通银行窗口、自助缴费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税务部门将及时公布新增的申报缴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