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答 >> 税务

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       供稿:河北税务       编辑: admin       浏览: 368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相关事项,《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时间7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