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并非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减免学习与考试。以下几种申请情况,均不予受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相关疑问一:当前记分周期内已经被记满12分还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吗?
驾驶人被记满12分后,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只能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才能消除记分。
相关疑问二:我在本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后参加了满分学习,但又被记分,我还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吗?
可以,满分学习后可以参加“学法减分”。但在一个周期内,申请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就不能参加“学法减分”了(包含2次)。
相关疑问三:假如我在当前记分周期内被记了9分,通过参加“学法减分”减免6分后,又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但记分尚未达到12分,可否再次参加“学法减分”?
不可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只能减免6分。
张家口交警提醒您:
“学法减分”的真正目的在于拓展互联网服务平台业务服务功能,完善“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体系,便捷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机动车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在“学法减分”学习考试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本次学法减分将视为无效,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并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