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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1日       供稿:张家口公安       编辑: admin       浏览: 372次

受理条件:1、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件》复印件。

办理材料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的复印件;3、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的复印件;4、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安全评价报告、治安防范验收报告的复印件;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复印件;6、自有仓库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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