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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供稿:张家口市公安局       编辑: admin       浏览: 304次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受理条件:本人携带身份证、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3、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

4、身份证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8月为14:30-17:30)



办理地点:张家口市胜利中路192号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一楼业务大厅所有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4路、15路、102路、103路、301路到交警支队站下车。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据文号:

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修正
条款内容: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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