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受理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一)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相应证明文件;(二)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三)营业执照 ;(四)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