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应向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二张;
3、经营场地证明(A:自有房屋的须提交房产证复印或提交自有房屋证明;B:租用房屋,除提交租房协议外还应提交产权证明);
4、家庭经营的应提交户口本有关张页复印件;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提交的文件、证明不能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