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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十二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供稿: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编辑: KXTglyzjk       浏览: 130次

张家口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十二条措施

 

  为加快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切实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十二条措施。

一、支持发展限上企业

对当年被审核认定为新增限上批发企业,且连续三年符合限上企业标准的,每户支持发展资金30万元;对当年被审核认定为新增限上零售企业,且连续三年符合限上企业标准的,每户支持发展资金20万元;对当年被审核认定为新增限上餐饮、住宿企业,且连续三年符合限上企业标准的,每户支持发展资金10万元,相关资金在企业入统满三年后发放。原有限上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一次性支持1万元,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支持5000元。相关资金,省财政直管县全部由企业所属县承担市辖区及两个管理区由市级承担30%,企业所在区承担70%(牵头单位:商务局)

二、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品牌建设资金,对当年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支持30万元品牌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本地注册的上年度获得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或与高校合作承接国家级项目的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上年度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100强的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相关资金,省财政直管县全部由企业所属县承担市辖区及两个管理区由市级承担30%,企业所在区承担70%(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市工信局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当年参加科技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创新大赛等国家和省级赛事的,在国家级比赛中进入前10名的企业,支持5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在省级比赛中进入前5名的企业,支持3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相关资金,省财政直管县全部由企业所属县承担市辖区及两个管理区由市级承担30%,企业所在区承担7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四、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3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2024年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五、支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相关资金,省财政直管县全部由企业所属县承担市辖区及两个管理区由市级承担30%,企业所在区承担7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六、支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农场发展

有效利用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相关整合资金扶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农场发展,对报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农场给予不高于100资金支持每个示范内容支持2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特色品牌提升

支持酒企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客流量大、消费能力强的区域,与经销商协会、酒店对接合作,以产区形式整体入驻的,对进驻企业补贴50%入驻费。对于获得国际葡萄酒大赛大金奖、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于获得其他赛事活动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相关资金,省财政直管县全部由企业所属县承担,市辖区及两个管理区由市级承担30%,企业所在区承担7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2023年年底前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九、支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

市县两级安排专项预算,给予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站设施建设补贴,并根据规模,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运营补贴,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支持培育体育品牌赛事

对列入年度《张家口品牌赛事名录》的赛事活动,按照评分结果评定星级品牌赛事,进行奖补。60分(含60分)以下,为一星品牌赛事,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6170分(含70分),为二星品牌赛事,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7180分(含80分),为三星品牌赛事,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8190分(含90分),为四星品牌赛事,奖补资金不超过40万元;91100分,为五星品牌赛事,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上述品牌赛事在各级新闻媒体频道直播或录播的,在原奖补基础上给予追加奖补,追加奖补以最高级别为准,不叠加计算。在中央级新闻媒体频道直播或录播的,不超过10万元;在省级新闻媒体频道直播或录播的,不超过8万元;在市级新闻媒体频道直播或录播的,不超过5万元。

品牌赛事奖补,原则上采取先办赛后奖补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择优奖励、突出实效,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内申请奖补的赛事活动不超过2项,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级政府部门奖励、资助、补贴的品牌赛事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十一、支持推广群众体育赛事

对列入《张家口市体育赛事竞赛计划》的群众赛事活动,夏季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人,涉及场次较多的,可按举办场次进行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场次冬季项目中的真冰项目在室内进行的,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人,在室外进行的,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人,真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人,涉及场次较多的,可按举办场次进行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场次

对未列入《张家口市体育赛事竞赛计划》的其他群众赛事活动,夏季项目国家级赛事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人,省级赛事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京津冀等区域赛事活动参照省级赛事活动标准进行补贴,市县级赛事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人,涉及场次较多的,可按举办场次进行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场次冬季项目真冰真雪项目参照列入《张家口体育赛事竞赛计划》的赛事活动补贴标准执行。赛事活动级别以参加活动的人员覆盖区域或举办单位级别为准,省外参加人员达到50%以上或由国家级相关部门举办的赛事活动为国家级赛事活动,外市参加人员达到50%以上或由省级相关部门举办的赛事活动为省级赛事活动。

由政府部门或市级体育组织牵头发起的公益类培训,夏季项目单日培训(不含食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人,多日以上培训(含食宿)补贴金额不超过650/冬季项目雪上项目单日培训(不含食宿)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人,多日以上培训(含食宿)补贴金额不超过4000/人,冰上项目单日培训(不含食宿)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人,多日以上培训(含食宿)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人。

补贴金额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赛事活动报名费。以上各类补贴项目的最终补贴金额将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十二、支持举办专业体育赛事

对承办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范围内A类国家级赛事补助80万元,B类补助60万元,C类补助50万元。对承办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计划汇总表》赛事名录内的A类国家级赛事补助50万元,B类补助40万元,其他类补助30万元。对承办列入年度《河北省体育竞赛计划》的各类专业赛事,每项赛事补助5万元。

上述赛事中的冬季项目赛事,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等对口负责部门承担。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我市其他政策措施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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