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受理条件:(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选址合理,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水源地设置有水源保护区;3.供水企业内部布局和制水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4. 配备水质净化、消毒等卫生设施;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三)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现场勘查条件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资料不齐全且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办理材料:1、年内日常水质监督、监测情况 2、有效期届满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3、营业执照 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5、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