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答 >> 卫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9日       供稿:张家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编辑: admin       浏览: 345次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PS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3、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4、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5、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6、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时间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