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种、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受理条件:1、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3、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的草种
办理材料:1、菌种质量标准(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 2、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菌种非转基因证明等) 3、(1)试验菌种:试验计划和试验总结;大量进口商品菌种:(2)大量进口商品菌种:2个生长周期引进试验报告 4、《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