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执业审批
受理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查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3)涉嫌犯罪、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办理材料:1、法律执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5、申请人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6、申请书《公职律师执业》 7、《公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