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受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1、废弃物处理制度 2、免疫方案 3、卫生防疫制度 4、选育方案 5、种畜禽出场执行标准 6、饲养管理规范 7、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申请自繁选育原种场的只提供系谱档案复印件) 8、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自繁选育原种场的只提供系谱档案复印件) 9、家畜家禽繁育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近两年蜂种、蚕种母蛾年度检疫报告单。(新建场除外,复印件1份)
12、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消毒防病制度(原件1份) 13、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4、蜂、蚕种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5、养殖代码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复印件 16、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职称证书所表明的工作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还可以是退休证、下岗证、或者失业保险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调令或任命文件等,技术负责人非蜂、蚕桑专业的,提供近三年简历。(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17、周围环境示意图
18、场区平面图
19、蜂、蚕种生产及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土地使用或房屋产权证明、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及其彩色照片 20、蜂园、桑园或者原蚕饲育基地情况说明,提供原蚕基地地点、农户数、桑园面积、蚕房面积、批原味饲养量、蚕沙池数量、消毒池数量。 21、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2、法人委托书 2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包括当年度验资报告或通过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作为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单位年度会计结算报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4、行政许可申请书(制式) 25、《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