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点)
受理条件:1、 《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二份); 2、申请报告。企业应载明企业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个人应载明个人基本情况(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 3、加油站(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拟建加油站(点)平面位置图。属于城区的,应提供拟建站车程距离2公里范围内已预核准、已建成加油站分布示意图,并由所在市、县城建(规划)部门出具拟建站选址处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意见;尾于非减区的,需明示拟建站(点)所在市区域内路段长度和已预核准、已建成加油站(点)数量及车程距离15公里范围内已预核准、已建成加油站(点)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点)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点的需文字说明)。实地考察须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参加,并在拟建站(点)平面位置图上签注考察人员姓名、考察日期,加盖初审机关公章; 6、拟建加油站(点)《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点),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8、当地市、县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点)项目是否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预审意见(附表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具体意见可另附材料; 9、初审机关请示。其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在XXX建设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的请示》;加油站(点)申请迁建的,还应交回原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办理材料:1、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加油站)(点)》《营业执照》副本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应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复印件 5、拟建加油站)(点)平面位置图 6、拟建加油站(点)《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点),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8、当地市、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点)项目是否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预审意见。 9、初审机关请示。